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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直接去他所长说说或谈判吗?因为我刚刚在网上百度了找到超过一百位律师的回答说只要证明“不知者无罪”“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马上放人这个定论。证明从定价方面,市场价1000元我老婆收800元,属正常;从不知情方面,我老婆有问对方是否自己的?答:是。问为什么要卖?答:1,带着回家不方便;2,没有钱买票回家。这充分证明我老婆回收对方电脑是善意的,是想帮助对方的。从物证方面,电脑从买到现在14天,不仅没有修改任何外观,连里面的零件都是原本原样。试问,如果我老婆知道是偷的,是犯罪的,她会这样去掩饰罪证吗?而且还是光明正大的放在显眼的货架里,也不急于销售放在那里吗?这些无论主观还是客观都证明是不知情的,是善意的!我老婆现在被扣留在派出所。我要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
2014-09-03 10:34: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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