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3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9日,合同期满后单位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仍在原单位工作。现在我要离开,向单位申请2倍工资经济赔偿。单位同意给我经济补偿,但是说赔偿期限从第二月(6月10号)开始计算。并且赔偿工资基数为合同上写的计算,我的实发工资比合同上的多1千多。还有我是八月27号提出离职的,但我至9月2日(单位未给我办理离职手续)都一直在单位工作。现在单位将我的离职时间算到8月27日,并且八月份扣了我一半的工资,单位的这个做法对吗?
-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的
-
不合法,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
-
您好,单位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情形建议您来电详询。
-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不合法,以实际工资计算
-
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做法不合法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