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三人,大哥半弱智状态,我当了上门女婿,出去快三十年,大哥一直跟老三生活,大姐远嫁福州,父母去世,我跟大姐一直帮助老三。比如;大姐给洗衣做饭等等,我教老三学装修技术,带大哥做建筑小工等等;大哥做小工钱全部由老三保管,安排大哥的赡养问题。。。。现在老三矢口否认,父母的遗产和打工的钱,拒绝赡养大哥,将其赶出家门,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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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们的大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赡养,他又没有妻子、子女时,你们兄妹可以对他提供帮助,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为他申请“五保”。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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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协议,按照你们的协议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大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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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你大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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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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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均负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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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