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先生是外籍人士,我们于13年6月在宁波购买一套商品房,之前在房屋认购书上,我们明确告诉销售人员要办理外销证,办房产证时要用到,在得到开发商明确答复办好外销证情况下办理了购房手续,并承诺会给我复印件,直到今年6月底办理了交付手续,这时我向开发商要国安外销备案意见书,要了很多次后给了我一张意见书复印件,才告诉我问题所在:开发商销售给我的房子并不在备案书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我购买的房子是没有取得外销证的,直到现在我也没办法办理房产证,请问这样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并取得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