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1号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在2014年08月28号和老板提出离职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辞职信中填写日期为2014.08.25),老板答应可以随时走人。本人在2014年08月29号工作结束后离开,并且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请问:
1、试用期间离职可以补办离职手续吗(试用期间未交五险一金,并且下一家单位不需要离职证明)?
2、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得到离职前的工资吗?
3、如果要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本人不去公司,通过EMS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