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对象经人介绍认识的,双方了解不深的情况下,在家里的极力撮合下,进行闪婚,结婚不到一个月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而发生争吵,女方经常性的不回家,到现在双方已经分居了9个多月,今年四月份起诉了一次,对方说心里有感情,不愿意离婚,法院未判离(并且她还说结婚之前,她的身体挺好,结婚一个月期间,她的身体说是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症状嫌疑,说是因为我的原因),我们之间无小孩,无共同财产,才结婚一个月。我想咨询一下,第二次起诉的话,能判离吗?我需要注意什么或者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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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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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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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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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分居期间的所得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时候应该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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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第二次比第一次判离的几率要大,但是也不能保证一定会离。准备证据证实分居,上次判决后一直没有和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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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判离,要看证据和对方的真实想法,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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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