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11号和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记载此房未出租,可现实此房已出租,请问这合同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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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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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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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严重违约的可以撤销
追问:再问一下,实际看房时也知道有出租户,当时说11月底就到期,因为考虑12月才过户就没在意,可合同里他确填的是未出粗,也没有承租户放弃优先购买证明,而且不给我看租赁合同,导致我不知道租赁期限到底是到什么时候。这算他隐瞒吗?合同可以撤销吗?如果不能撤销的话我有风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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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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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您的合同总体分析,一般是可以撤销的
追问:实际看房时也知道有出租户,当时说11月底就到期,因为考虑12月才过户就没在意,可合同里他确填的是未出粗,也没有承租户放弃优先购买证明,而且不给我看租赁合同,导致我不知道租赁期限到底是到什么时候。这算他隐瞒吗?合同可以撤销吗?如果不能撤销的话我有风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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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一下,若不成,应该是可以撤销的,因为对方涉及到隐瞒重大事项问题。
追问:实际看房时也知道有出租户,当时说今年底就到期,可合同里他确填的是未出粗,而且不给我看租赁合同。这算他隐瞒吗?合同可以撤销吗?如果不能撤销的话我有风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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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