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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跟别人合伙做生意,店面的名字取好了,门牌上面挂的名字跟营业执照上面的名字不一样。因为营业执照之前没有办理,后来要求要办理营业执照,最后那个大股东去办的时候,他说别人说不能用中国两字,最后就把名字换另外一个名字了,但是三人签合同的时候都是用的那个门牌的名字,营业执照上面却是另外一个名字。像这种情况,是不是那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还有三个人每个人都有一份合同,都是那个门牌上面的那个名字。还有一点就是,三个合伙人,如果我不想在哪里上班,照的那股,可能吗?按他们的意思就是三个合伙人必须在哪里呆着,要不就退股,退股退不了多少钱。合同上面我也不知道写没写,如果人不在那里做,股份每年分,到时候去拿,他不给可以告他吗?

公司企业
2014-09-24 11:44: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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