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年初,在父母的压力下,与老家相亲认识的女生办完酒席,其实自己并不情愿,心里有期间认识的女生,且感情很好。办完酒席后,各回工作地。我在无锡,她在上海,至今未有男女之亲。现在很想结束这段关系,与心里的人一起生活。请问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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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是办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属于婚姻关系。法律上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2、但是最好说清楚或者给女方一些补偿,否则已经办了酒席但男方又单方决定不结婚,可能会让外人觉得女方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对她的心理、亲人和朋友圈的影响也是挺大的。
追问:感谢方律师的回复!
关于第二点我也考虑过,只是觉得与自己不喜欢的人过一辈子很可怕。现在我和我喜欢的人都很痛苦。
请问关于第二点,如何处理才可让事情平静的过去?
解答:1、关于如何处理第二点不属于法律问题,是感情和人情问题,法律解决不了的。
2、我的建议是:诚心的道歉必不可少,想要让事情平静的过去需要的是时间,不可能一下子就过去。
追问:很感谢方律师耐心、实际的解释,希望您生活愉快,事业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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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在法律上是同居关系。因为你们双方只是办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属于婚姻关系。法律上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不结婚的原因在男方的,要考虑男方过错,可以协商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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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双方不是夫妻关系。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不结婚的原因在男方的,要考虑男方过错,可以协商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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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办理了结婚手续?
追问:没有办理过。并且双方未有男女之亲。请建议,薛律师,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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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不属于婚姻关系,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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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婚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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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