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买房的时候是看的样板房,售楼的人员给我们讲解是实际的房子和样板房是一样的,看了样板房觉得还不错才买的,交了50%首付,但不给签合同,现在盖的楼房照样板房低了20cm,开发商现在要签合同,合同里说买房所做的宣传不算数,以合同为准。样板房室内楼高4.93米,实际楼房室内高4.73m,我们这些业主都很气愤,认为开发商做虚假宣传,欺诈了我们这些业主,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但是开发商态度很强硬,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样解决,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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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们做的宣传样板房的传单都保留,如果购买人多一起起诉他们,详情电咨询我,解除购房合同,要不降价。马上请律师为你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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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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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约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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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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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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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