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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2年借给一人13万,并有借条,借条上利息一年20%,借条上没有规定的还款期限,借钱的那人借完款后就跑了,近几年才找到,要求其还款,可一直有钱不还,2001年找到他后重新打了借条,利息仍为20.%,仍无期限,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么?借给他钱的不止我一人还有好几人。因为92年时债卷利息都是20%,不知道算不算高利贷?如算的话是不是借条就实效了?

债权债务
2014-10-05 08: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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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讨债有什么技巧?|||  讨债时应注意: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 详细>>
  • 那就起诉对方,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可与本律师联系维权。
  • 可以起诉,利息最高俺银行同期的四倍
  • 可以起诉,不算高利贷,可联系本律师
  •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带上以下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起诉时效: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欠钱不还两年还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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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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