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4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工作或结婚为止.现在孩子没工作也没结婚,孩子现在已满18周岁了,男方以孩子满18岁为由,不再给抚养费,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可以起诉要回我的抚养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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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子女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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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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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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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说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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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抚养到十八周岁可以不再履行协议,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高中未毕业等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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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