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2日经人介绍到新百百货上班,7月份开始商场开始装修,8月中旬部分柜台装修完毕,经楼层推荐到箱包柜组,说好试用一星期,但过了一星期商场和供应商都没有说什么,我就继续在箱包组上班,过了40 天以后突然告诉我不要来上班了。请问律师像我这样未鉴劳动合同法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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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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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3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3个月工资
3·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追问:您好,谢谢你的回峇,但足我在箱包组只呆40多天,怎能赔偿3个月的工资,我不太明白,麻烦您解说一下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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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单位违法,可以要求补偿。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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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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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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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