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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发生车祸,对方追尾,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我方车辆损坏严重。对方是江苏的,我是武汉的。责任协议已签。双方保险公司已看,但要到8号才能定损。双方车辆已拉到各自家。昨天把车送去4s店后,说要先付钱,才能取车。责任方要我们自己垫付修车钱,然后把发票寄给他,他再把钱打过来。请问修车钱我们是否应该垫付?发票寄给他,他是否会赖账?我们还应该找他索要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14-10-08 1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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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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