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七岁,刚读一年级,中午午休时和同班的男同学去厕所时门关了,孩子无法打开门,小便冲水时我家孩子的手被冲水开关上掉落的铁片割破,出了很多血,孩子呼救也没人听到,这时上课铃声又响了,两个孩子很着急。于是另一个孩子就在我家孩子的帮助下从打开的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窗户跳下,窗户位于二楼,导致这个孩子左腿骨折,下巴粉碎性骨折,我想问这种情况学校要如何承担责任?我家孩子七岁,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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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比较复杂的,作为家长的话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也是需要承担的,建议是三方坐下来谈谈责任承担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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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报警,让警察介入调查,调取完整监控录像,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一旦受到伤害,学校作为管理方,依法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一方除应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外,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不可存在疏忽大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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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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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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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下是不是学校的责任,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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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疏忽管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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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家长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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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