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合同期满,在新合同中公司将原合同中的从事电工作业改成操作工,工资和劳动时间等不变。员工方认为操作工是广义的,工作内容模糊不能代表原合同中的电工。故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按原合同工作内容续签,公司不同意,协商不了,员工方以此理由不续签。公司在原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劳动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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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按照一般情况下理解,电工和操作工明显不是相同或相似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应予与劳动者协商,公司若以此为由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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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应予与劳动者协商,公司若以此为由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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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来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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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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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按照一般情况下理解,电工和操作工明显不是相同或相似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应予与劳动者协商,公司若以此为由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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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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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续签合同时变相降低条件,员工因此不续签,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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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