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2014年7月20日在湖南湘潭一家医疗机构做的隆鼻手术,后发现鼻子做歪了,医生自己也说歪了,说给我调过来,是10日后拆线当天又重做手术,当时已经才十几天就动了两次手术,可是悲哀的是鼻子又歪了,他总说不会,等消肿,我等了一个月,基本上已消肿,也要医生看了,他自己也承认,说当时2次手术太匆忙,答应给我做第三次手术,现在三次手术做了5天了,我能明显感觉到鼻子还是歪的,很厉害,以前是朝左,现在歪向右了,而且这次手术治疗过程就是快5个小时,对我的鼻子创伤非常大,我现在不会相信他了,他说他还个博士硕士,20年的经验,为什么我的鼻子三次还是这样子,我的鼻子以前就是有点塌,从来没歪过,身边的亲戚朋友都能做证,我现在就是想问基于我这种情况,是属于整型失败,可以要求他赔偿吗?我不敢要他做了,而且我问过其它地方医院的医生,说我的鼻子如果要再修复,费用最少要3万了,因为这个鼻子动了3次了,难度很大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帮我。

医疗纠纷
2014-10-18 09:09: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详细>>
  •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医护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请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 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起诉对方
  • 典型的医疗过错侵权,你可要求赔偿!联系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具体需要面谈维权方案,了解本律师可登陆株洲董清华律师服务网,查询本律师办理过的典型医疗侵权案件!
    追问:这种情况会得到赔偿吗?
  • 向卫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医护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请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