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日期8/18通知收房,但由于带精装的质量问题,业主不同意收楼,且在当天书面提出验收反馈信息,但是开发商迟迟不整改,8/31再次书面提出,开发商也不整改,一直到9/21,我们再次交涉,开发商口头答复9/27整改完交给我们,但是一直到10/1还是没有完成,又继续交涉,后来又答复10/12完成,但还是没有完全修复,当天还发现有一处装修后出现了脱裂,再与开发商交涉,终于在10/19基本能完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未按时交付呢?能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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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付标志是“交接钥匙”,如果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已将贩子钥匙交接给你,属于交楼完毕,后面的维修属于整改问题,不属于延迟交楼,如果当时你未接收房子钥匙,开发商维修整改完成并通知你收楼,你验收后合格,才是交楼,这时可以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维权可联系本律师。
追问:至今未交接钥匙。我们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是开发商直接回复一分都没得赔,你们要索赔就直接通过法律途径。
但是打官司需要时间、金钱,即使法院全部支持,估计拿到的赔偿都不足支付律师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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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索赔。
追问:如何提出索赔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有没什么比较实在直接的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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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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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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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付标志是“交接钥匙”,如果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已将贩子钥匙交接给你,属于交楼完毕,后面的维修属于整改问题,不属于延迟交楼,如果当时你未接收房子钥匙,开发商维修整改完成并通知你收楼,你验收后合格,才是交楼,这时可以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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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付标志是“交接钥匙”,如果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已将贩子钥匙交接给你,属于交楼完毕,后面的维修属于整改问题,不属于延迟交楼,如果当时你未接收房子钥匙,开发商维修整改完成并通知你收楼,你验收后合格,才是交楼,这时可以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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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