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酒后发生性关系,到现在怀孕3个月了,但是南方不承认是他的,我可以搞他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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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认定|||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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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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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才可举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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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关系的时候不是被强迫的,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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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愿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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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才可举报犯罪,是否是他孩子可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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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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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他在你非自愿情况下强行与你发生性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但需要你提供证据或线索。
二、如果他不承认你怀的孩子是他的,可以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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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你自愿的,男方不属于强奸,是否怀有男方的孩子,可以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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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您的陈述,你们双方的性行为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至于孩子的父亲不承认,可以通过鉴定确认,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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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当时对方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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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