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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09年2月结婚,在2013年9月生了一儿子。因前夫长期在外工作。对家庭忽略。最后我出轨导致了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协商明确约定我每周末可以接儿子到我家生活。但前夫以各种理由延迟我的探视时间。由每周到每个月。现在要求我半年才能见儿子一次。他离婚后很快再婚。但2014年9月再次离婚。离婚时我是净身出户。我现在也没有结婚。工作收入稳定。他做销售工作,并患有糖尿病,在家时间少。孩子由他的隔房亲戚带。孩子从出生到离婚时都由我父母带大。我是婚姻过错方。我能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法院判决我有探视权,他拒不执行怎么办?他现已经给儿子换了学校,。也已经搬家。

婚姻家庭
2014-10-24 15:28: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其一,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对方拒绝你方行使探望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二,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但我是婚姻过错方,这个会有影响吗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您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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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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