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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2月25日进入公司的,公司分一厂和二厂。我原来在一厂工作后来因身体原因调到二厂签的是一厂的计件合同。现在一厂倒闭了,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我就干到2014年10月31日。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辞退?还有遣散费怎样算?谢谢!

其它综合
2014-10-30 23:00: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详细>>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属于违法解除。 需要委托代理请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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