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我有一朋友帮助别人进行抵押借款。当时借款人用房产证作为抵押来借款的,我朋友看在他拿出了房产证,所以成为了担保人,现在期限到了,还没还款。经过鉴定,房产证是假证,这是诈骗吗?假证作抵押借款诈骗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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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与债务人来意串通,或知道其诈骗的话,还有被刑事追究的可能。|||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与债务人来意串通,或知道其诈骗的话,还有被刑事追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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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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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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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的房产抵押手续:
1、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带齐身份证,及复印件(大厅旁边一堆能复印的地方,但自己备齐更好,省时间)
2、带上房产证原件
3、带上协议
4、手续都办好后,房产证先放在管理局,七个工作日后双方再亲自带上身份证去取。
如果协议没有问题,房产证原件信息与系统里面存的一致,一个小时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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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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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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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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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金额达到诈骗犯罪诈骗程度,有可能按照诈骗犯罪按照被追究刑事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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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