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公司被收购重组(合并)了,法人换了,公司名字没有换。新公司工资待遇会降低,不买保险2300左右,上12小时休息12小时,一个月四天假.原公司合同是3000买保险,拿到手2700多一点,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我们不满意也不想在这工作,不想另签合同,我们可以得到赔偿吗?11月初新公司领导层入住,二十号左右其他部门也会来接手,说是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在这做,但是工资待遇有变动,如果我们不想在做了,能得到赔偿吗。之前说是卖掉了,我们认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一个月的赔偿金。现在变成这种情况我们还可以要求公司赔付赔偿金吗?(我是去年12月15日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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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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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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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地位没变。公司未经你们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你们的工资待遇。公司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关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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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