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中说的‘原工资’是指那些工资?现在有些单位实行的是工资是‘绩效工资加基本工资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原工资’就是指‘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的总数’?绩效工资属于什么性质的工资?是奖金,津贴还是基本工资?
-
原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发生变动的工资,绩效工资是包含了奖金在内的工资,津贴是基本工资的范围。工伤期间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这完全是由单位领导掌握。不同的领导掌握的尺度是不一样的。
追问:哪为什么《 条例》 中只写‘原工资’而不是写‘基本工资’?照你的说法,单位领导的权力大太了,想给你‘绩效工资’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你’。这不是逼着工伤员工送礼吗?如果你因工伤残了,领导不给你绩效工资,你也觉得合理合法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绩效不是基本工资
追问:那么,《工伤条例》中的‘原工资’是指那些工资?
-
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追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工资’包含着‘绩效工资’。
-
您好,工伤期间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这完全是由单位领导掌握。不同的领导掌握的尺度是不一样的。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