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银行贷款,离婚协议写由男方承担所有债务,之后男方去世,银行要求女方偿还。但女方不知情,连男方何时借的这笔钱都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请问女方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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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表述有问题。
1、如果是结婚前男方的借款,则离婚后,女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是结婚后,离婚前男方的借款,虽然离婚协议写明由男方承担,但实际上女方是有义务承担还款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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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责任偿还。也就是说,除非贷款机构有证据证明您的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否则不会牵连到对方。法条摘录:“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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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肯定的。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呢?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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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追问:您好,但据我自己的了解 不是应该证实这个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才不需要吗?? 能麻烦您详细解答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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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不对,可以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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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