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妻在今年10月初办理了协议离婚,原因是前妻提出感情不和无法再生活下去了。我当时考虑孩子归她抚养,便同意把家里的3分之2的财产给她。可是离婚刚刚不足一个月,她便把情人领回家同居,而且跟我们10岁的儿子一起生活。我感觉是被她骗离了,可不可以起诉重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变更,请您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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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后改嫁的自由。你前妻改嫁的行为,不能成为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但孩子的继父对孩子不好,可以变更抚养权,请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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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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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充分,我是医疗律师 希望你找其他律师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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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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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及时起诉,因为有关财产分割有除斥期间,过了一年就不可以再诉了,孩子的抚养权随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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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