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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所在地和工作的单位不在一个地方,单位能要求我自己在户口所在地买社保,然后再凭保险发票报销。这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婚姻家庭
2014-12-06 17:3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有进一步咨询,请来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您好!关于户口所在地和工作的单位不在一个地方,单位能要求你在户口所在地买社保,然后再凭保险发票报销的问题,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 你好,你们单位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我国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社保应该在单位所属地参加,所以你和单位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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