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弄一家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100万, 按照2/8分, 我20万, 他80万, 这个注册资金是虚拟的, 30年后上交。 我为公司的监事, 他是股东。但是这个公司的所有运营和活动我都没有参与。 我现在想辞去这个职位。不知需要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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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书面辞职即可,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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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对监事离职的规定有:
第52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该等规定对监事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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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可以先股权转让,再股东会决议。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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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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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因此上述关于资产的数额也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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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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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股权转让给朋友或通过公司减资退股,变更工商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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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股东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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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