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16年半,因为我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维修费13900元,公司在12月8号口头通知我停工,12月12号公告解除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理由是我严重违反操作,和员工手册,超过5000元就给辞退,不做任何补偿,可操作规程没有明文规定,员工手册是在2008年发的,可2008年的公司在2013年12月已注销,现在我们没有员工手册,以前的员工手册有效吗?我有没有补偿?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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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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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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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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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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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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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