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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宝宝现在黑龙江老家,宝宝15个月,嫁到山东济宁,我想离婚,孩子我想要,从出生就没离开过我,他爸一直在外地工作,从结婚时就算两地分居,他也一直不给我钱,连奶粉我都买不起,他宁愿买了邮来也不给我钱,不可能在继续过了,没感情了,钱我也不打算要赔偿了,孩子给我的几率大么,顺便想找个济宁的律师帮我打官司。

婚姻家庭
2014-12-17 23:30:1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你好,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你抚养。
  • 您好!我国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如果一直由您抚养孩子的话,判给您的几率非常大
    追问:那我在黑龙江他在郑州,怎么离婚啊,我必须回济宁么?
    解答:您好!起诉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基层法院,您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为起诉,但庭审还是需要您本人亲自参加。
    追问:可以在他的老家么,他也总回去的,还有,我能全权委托给律师,我不出席么?签委托书不可以么?麻烦您了!
    解答:户籍所在地也可以。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除非具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您作为原告应当出庭。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不满两周岁的话原则上判给母亲。
  •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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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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