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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一家公司招聘到国外一项目工作的厨师4月17号进公司5月10去国外项目部上班,11月16号因为跟公司老板的亲戚发生口角纠纷,当时公司领导介入调查,错不在我。11月30号,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直接送我回国办理离职,11月份工资没结算,我们每个月被扣押百分之二十的工资没发,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哪些权益?

婚姻家庭
2014-12-19 17:39: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其一,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因而你方可以向用人主张工资及被扣押的工资,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的话,应当支付你全部的工资,同时还应当支付你半年的经济补偿金。但你需注意手续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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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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