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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曾有一套婚内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三年前我们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该房产归她所有,但房屋门牌号没写清楚。现在她要卖这套房,和买主去房管局办过户时,房管局以离婚协议没写清楚为由不予办理,并要求我本人到场才行。请问房管局此要求合理吗?(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如果合理,而我又不想去(因为在异地),有没有什么变通办法?谢谢!

婚姻家庭
2014-12-19 23:50: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门牌号码不清楚,房管局严谨点考虑不给您前妻过户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当然您前妻可以通过起诉房管局的方式获得确权,但这就要花好几个月时间了,所以最简便的方式还是您亲自走一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 可以到法院进行确权。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门牌号码不清楚,房管局严谨点考虑不给您前妻过户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当然您前妻可以通过起诉房管局的方式获得确权,但这就要花好几个月时间了,所以最简便的方式还是您亲自走一趟。可以做一下公证声明。
  • 公正一下声明就可以了
    追问:深圳的公证处不办理异地的财产公证。如果我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前妻办理有关房产的一切事宜,然后在深圳的公证处对这份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这样前妻拿着这份委托书可不可以去异地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呢?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门牌号码不清楚,房管局严谨点考虑不给您前妻过户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当然您前妻可以通过起诉房管局的方式获得确权,但这就要花好几个月时间了,所以最简便的方式还是您亲自走一趟。可以做一下公证声明。
  • 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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