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开庭时只有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审理是不是程序违法?《二》二审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传票上写明审判员只有一人,而判决书上审判员却有三人是不是程序违法?《三》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传票上三名审判员和判决书上三名审判员姓名不相符是不是程序违法?
-
不属于程序违法,简易程序可以是一个审判员和书记员。二审可以根据案情转成合议庭,传票上的审判员名字和判决书不一致的,在笔录上已经更正了的。
-
法律责任的产生总是和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因此,追究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即行政程序违法。要界定行政程序违法,则必须明确其概念、主体及认定。
-
有可能违法的。具体来电咨询
-
看具体情况来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