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不和,女方从去年8月份离家出走后就从来没有回来看过或照顾过小孩!至今年10月2号回来看到男方家里已有另一怀孕女人而要把5周岁儿子带走,当时草鉴了一份不规犯的离婚协议!但是现在女方不承认了,说是因为要带走小孩才鉴名的!现在男方的问题是想要离婚,而女方的意思是要先把小孩的户口先迁到女方父母家,还有是孩子的抚养费要先按她的意思谈好!再离婚。而她鉴过名的那份协议不承认!双方鉴过名字的协议内客是:1小孩现同意由女方抚养,若以后无力抚养,须无条件送回男方家抚养。2男方家可以每半年探视小孩一两次。不能无故拒绝男方家探视小孩。3男女双方同意彼此间无经济纠纷。同意协议离婚。如果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调解?如何判决?现在男方的想法是想自己抚养小孩,可以不用女方出小孩的抚养费!或者如果女方一定要小孩的抚养权,那男方也可以不出抚养费!但双方均有小孩的探视权!另外结婚证是去年5月份办的,不过小孩的户口是结婚前两年办在了男方家,而女方的户口还在她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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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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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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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子女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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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无效。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判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判给谁。不抚养孩子一方需付抚养费,并有探望权。
追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提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调解呢?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在我描述的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会被判重婚呢?还有女方离家一年多都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还有自小孩出生后,做母亲的时不时出外上班,小孩一般都由男方照顾着。小孩判给男方家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解答:男方犯重婚罪,要女方去公安局举报才行。法院会如何调解,只有法院知道,根据案件情况及双方的意愿来调解。到底判归谁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判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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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但关于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可以起诉离婚,一般两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也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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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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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