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同公司签署了1年的劳动合同,与18年2月8日到期,之后未续签合同。于18年3月22日,提出离职。
1、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偿未签署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工资标准是按照最低标准?还是按照之前劳动合同上的标准?
3、如果提出仲裁,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4、已知的离职证明,银行流水单可以证明,工作邮件是否能证明其在公司上班?还有那些东西能证明在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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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就工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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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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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按实际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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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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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