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建)给所有职员都发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上面写着:“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要求大家三日内必须签字按指纹,内容是以后离职了两年内不允许从事本行业的工作,公司会支付一部分钱作为补偿金(基本工资的30%),其实我们基本工资只是收入的一部分,换算成一年总收入的话,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赔偿金只占过去一年总收入的18%,大家发现每个地区支付的数额都远超出这个额度,就拒绝签字,但公司领导说不签的以后绩效就是最低,并且所有奖金都没有,还会被开除...协议的内容也绝对不会更改,我们只有选签字还是不签,一切后果自负。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拒绝签,公司会打击报复穿小鞋,签了真不是我的真实意思。我是否可以和同事互相签字,让那个这个协议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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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只有特定的人群才需要签的,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签。福建队竞业限制补偿金这块没标准要求,所以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你们不同意不签就是。公司想解除劳动等不是那么容易。建议你们现在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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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我是福州本地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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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在这家公司?或者看其他情况可否操作,可来电咨询福州吴再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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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