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12月31日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经考核”,我是否需要能得到赔偿,另外2015年1月1日的元旦过节费我能否得到,离职面谈时候我有录音,当时我问薪资结算到几号,他说2015年1月5号,谢谢 比较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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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点击我的名字查阅电话,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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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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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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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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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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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