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搬迁,我个人要求公司经济赔偿,公司未同意,己工作四年,有工伤钱最后一笔钱末给,公司要求我辞职才会给最后一笔工伤赔偿,我该怎么办?公司搬迁的话,我辞职公司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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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你不接着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四年就是补偿你四个月的工资。工伤的补偿是等劳动关系解除时领取,你不要写辞职信,那样就没有上面的经济补偿了。公司如果不给你这两项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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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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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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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该先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拿到手后办理辞职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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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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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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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搬迁不妨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公司无义务赔偿或补偿;工伤钱最后一笔,依法就是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公司的答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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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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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的,4个月补偿金,在加上一次性失业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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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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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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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自动辞职的话,经济补偿金是没有的,但是工伤的钱是肯定要给你的,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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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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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