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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民事诉讼事实案由:原告A与四被告系兄弟姐弟关系,诉争之房系原被告父亲所有,原被告母亲与2011年2月4日,原被告父亲与2011年4月20日先后去世,遗留一套房屋。多次协商,原被告无法达成协议,故起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此案调解书: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房屋有E继承。二,四被告共同给付原告A12万元。三,双方无其他争议。还能再重新分割遗产吗?

继承
2015-01-09 07:56:5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经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法院盖章,双方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生效的调解书不能反悔,不能上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调解违背合法和自愿原则,可以申诉。
  • 如果能协商一致可以更改调解书内容。
  • 除非协商。
  • 你好此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不能再起诉分割了。
  • 已经有生效调解书的前提下无法提出重新分割遗产,除非有新情况产生,如约定的继承人没有能力支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 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了,不能反悔了。
  • 你好,如果调解书已经生效,没有什么其他的理由的话不能重新分割了。
  • 你好!

    当时已经达成调解,现在不能重新分割。
  • 你好。你们如果内部达成新的分割协议,是可以的。但是从诉讼渠道,再起诉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 不能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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