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总经理,月薪税后一万,入职三个月后总裁助理谈话说经董事会决定转岗至普通职员,月薪2000加提成,我当即不同意此项调整,然后于今日本人正常周末休息时下达红头文件,强迫本人转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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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是公司的自主用工权,但改变工资结构及降薪则是违法的,你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操作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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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而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
2、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且降低劳动报酬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视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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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劳动条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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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