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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属于农转非分的房子,房子分配时有女方;女方配偶;及女方的姐姐三人名义分得。此时为1995年(当时分房时女方的姐姐及家里另外成员分得另外一套房屋,此套房屋为女方和配偶所得)房子只有购房协议,没得房产证,购房协议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2003年离婚时是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此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当时法院没有要求双方出示房产证明,可能也不知道此套住房没有房产证,也不知道其中的一些渊源,就对此套房屋进行了调解。离婚后双方又复婚,再离婚,离婚时此套住房作为婚前财产也达成协议时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女方搬出了此套住房,一直由男方居住。(此时女方姐姐也不曾来纠葛说有其一份)再后来征地办开始办房产证的时候征地办的人说法院的调解无效,也就是说征地办的不认可法院的调解,说法院无权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调解。必须要女方及女方的姐姐签字认可才可以办成房产证。此时女方也不配合办理房产。以至于到现在此房屋也没能办理下来房产证。我想咨询:1、法院的调解难道就真的无效吗?2、此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吗,3、此房屋女方姐姐是否要占一份呢 补充说明:当时次住房时以(征地农转非搬迁户集资合作建房,人口三人户以145元每平米,57个平方交了7500左右的建房款的)而且双方离婚时以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女方姐姐也没提出异议 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1-13 19:04: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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