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因与人发生口角,对方轻微伤,己经刑政拘留7天。两个月后对方鉴定成1级轻伤,于2015年1月7日,又被刑事拘留,说算是自首。今天2015年1月15日收到通知:检查院己经批捕。请问多长时间法院可以开庭?家属愿意赔偿,像这种情况大概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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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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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普通程序是3个月。家属愿意赔偿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是属于刑事案件量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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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查阅卷宗等综合考虑,以及有无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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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相关机关了解案情,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争取最好结果。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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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对方的鉴定有问题,过了两个月再鉴定,伤情完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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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普通程序是3个月。家属愿意赔偿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是属于刑事案件量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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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辩护,可以争取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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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帮助、取保候审、辩护等,争取从轻、减轻、缓刑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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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2三个月,积极赔偿,有自首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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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尽快赔偿,还是有可能取保出来的。建议尽快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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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好,可以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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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