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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撞,对方是外地车,只有交强险。定损员定了2950元,对方不同意,经协调我同意只要用他的交强险的2000元来修。对方当时同意了,双方就签了事故认定书。但是第二天对方就开始不接电话。换别人手机打通后对方拒绝报保险公司,也拒绝给修车,只肯给300元作为赔偿私了。请问我能通过起诉要到维修款吗?之前保险公司给的定损价有效吗?

交通事故
2015-01-26 13:0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可以起诉处理。
  • 可以有效
  • 你好,看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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