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对方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支付方式是合同签订后付50%,余下的开发完成后再付清。目前的情况是,我方开具50%的发票后,对方因年终会议等原因,希望我方先行开工,但是直到我方完成所有的开发工作,对方却以领导不想履约为由,把发票退回来了。合同中有一条是如下写的,“任何一方如有无故违反合同约定的,除应当继续履行规定义务外,应支付给对方合同总价5%(?5000.00)的违约金。”难道我方只能获得5000元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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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软件开发完毕。但这里面有个问题,是否已经交付并实际使用。如果是这样,对方违约除除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外仍应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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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已经开发完毕,可以依法对方支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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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不影响合同义务,对方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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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合贵公司完成的工作进展、工作量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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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