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和某公司订购一批五金件,当事双方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协商。 供应商在明知道采购商急需此产品时,中途供应商单方面要求提价。并威胁不答应提价就不给供货。 采购方决定不再购买此公司货品。 供应商自知理亏,双方沉默半年没有联系。 半年后供应商以:“此批货物是采购方订购的” 要求采购方提走货物并付款.... 请问供应商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采购方应如何为自己辩护?

刑事案件
2015-03-27 13:54:0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购房发票是交房才给吗
22437
供货协议怎么写
10540
饲料订购合同模板
民法典 346
饲料订购合同模板
食品原料采购合同模板
民法典 344
食品原料采购合同模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