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3年2月购入一个二手楼,现物管要催收管理费。共2年管理费。由于前业主2010年2月至2013年2的管理费没有交。物管表示复印买卖合同用于起诉,将起诉我交清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的前业主管理费,但买卖合同当时没有约定前物业管理费谁负责,但物管说因为我是现在的业主。他可以起诉我,共3年的管理费和滞纳金。我怎么办,物管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有他提到滞纳金是千分之三,真的吗?

损害赔偿
2015-03-26 08:26: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真的起诉你,你是可以追加前业主为共同被告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当时的履行主体是前业主,与你无关的,并且在转让房产的时候并未提示你,物业税存在过错的
    追问:那么前业主的管理费必须要他交吗?是不是2年追溯期?那物管起诉前业主,物管一定胜吗?还有滞纳是物管费的1倍还要多,不合理吧。另外此单位至今还是毛坯。
  • 可以不用理会,之前的业主承担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
    追问:我被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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