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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我无故殴打他,造成对方轻微伤。派出所民警说为了保护我,适当给我行政处罚3天。上面说双方相互推搡致使对方受伤。让我签字。说签完就没我事了。结果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主要证据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我没有打对方。是对方先动手,我为了甩开他,对方摔倒。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超过2个月我不服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17-10-04 09:45: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对行证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万彦君律师联系。
    追问:律师您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准确日期是14年12月18日。3月26日一审,调解无果。判决书还没下达。有目击证人证词证明对方先动手。但是法院只认行政处罚书。现在能否申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告知你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如果有对方先动手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再审,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期限!
    追问:律师您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是14年12月18日。一审是3月26日。还有什么办法补救吗?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益,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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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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