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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单位签有一年期合同,合同时间是2016年11月-2017年11月。现原单位被另一公司收购兼并,我在新单位继续上班,但原合同已过期5个月,新单位迄今没有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新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5-03-29 22:38: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单位的工商登记和原单位保持一致的,那么你可以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单位发律师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果新单位的工商登记与原单位不同,你可以发函要求解除与新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自实际用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及补偿。
    追问:律师,原单位是被现单位收购51%股权的,我改怎么办呢?我头都大了。。。
  • 不得行。原公司已经兼并了
    追问:请问张律师,那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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