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X先生于2010年非婚生育一女,现刚五周岁,孩子基本上由我和我父母帮助带,我自已2004年买了3居房子,X先生也自2009开始一直住在我的房子,他对孩子承担了部分生活教育费用。我和X先生的感情已经8年,期间发生了许多家庭矛盾,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我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结束与X先生的关系,让其搬离我家。想请律师代我处理抚养权事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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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x先生没有登记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对于小孩,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小孩有哪方来抚养,需要看哪方对小孩抚养更有利。您与X先生相比较,也许您的经济条件更好,小孩之前也是同您和您父母带,这是对您争取抚养权有利的因素。但是,小孩到底有谁抚养,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建议与代理律师详细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并且同时要求X先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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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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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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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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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