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款人以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时,土地的抵押数额较少,拍卖时评估的土地增值大,有人要求只能按抵押的数额分配,土地增值部分由其他债权人分配,这么做对不对?有没有什么规定?
-
执行过程中,拍卖财产所得用于归还判决确定数额时,按照顺序,首先应当由设立抵押权的人分配,按照抵押登记时的数额确定分配数额,然后由诉讼保全的人继续分配,按照依次保全的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如果还有剩余的话,最后由没有抵押和保全的人来按照可分得的比例进行分配。您所说的土地因为增值而大于抵押登记数额的,多出来的部分肯定要由后续的进行保全的人分配,还有剩余的再由抵押的人和剩余的无抵押无保全的人按比例分配。
-
你好,你只能按抵押的数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部份债权只能按比例受偿。
-
你好,可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